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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1.资产信息核对。各科室、中心根据资产清单,对资产信息(名称、型号规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进行逐一核对盘点(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进行资产信息更新,补齐固定资产条码;资产信息不一致的,通过资产调拨、盘盈盘亏进行资产变更。

  2.资产调拨。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及时完成个人名下资产变动的,按照“信息门户”——“业务系统”——“资产管理”访问路径进入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调拨。

  3.盘盈盘亏。在清查过程中,对个人名下发现有物无账(盘盈)或有账无物(盘亏)的,填写“中心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见表5和表6),并对盘盈(亏)情况进行说明(表7)。

  4.资产报废。在清查过程中,对个人名下达到报废年限且符合报废要求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说明“(见附件4),按照资产归口分别填写“设备报废信息表“(见附件5)和家具报废信息表“(见附件6)上报给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5.请各科室、中心于2024年05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档发朱懿(微信号:a13913695678,QQ:792534699)。


 盘点及处置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