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决定对发展对象钱美英同志进行公示。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申请入党 时间 |
定为积极分子 时间 |
党校培训 情况 |
定为发展对象 时间 |
政审 结论 |
培养联系人 |
1 |
钱美英 |
女 |
47 |
大专 |
2018年10月18日 |
2019年6月16日 |
合格 |
2023年4月17日 |
合格 |
殷敏东、朱惠 |
注: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后勤保障部党委反映。联系电话:0512-52251360.
后勤保障部党委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