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后勤保障部文件
常理工后勤保障部〔2020〕1号
后勤保障部零星工程及物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各服务中心: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后勤保障部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后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经讨论,制订《后勤保障部零星工程及物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
后勤保障部零星工程及物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后勤保障部
2020年6月2日
后勤保障部零星工程及物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保障部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后勤保障部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后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适用于后勤保障部所辖各中心。
第二条 参考《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工程和服务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货物项目,由后勤保障部各中心自行组织实施采购。预算5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参考《常熟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中心食堂的采购根据自己中心的《食堂物资采购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中心自行采购前填写好《后勤保障部采购申请表》、《后勤保障部零星工程申请表》,并落实好经费。
第四条 根据《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所有自行采购工作应在不违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自行采购中采购环节由各采购项目请购中心自行实施并做好备案工作;监控中心负责抽样检查工作,并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特邀监察员可对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随机现场监督、事后抽查,各中心应自觉接受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并配合好。
第三章 采购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采购人员不准弄虚作假,伪填或涂改发票。
第七条 采购人员应该爱惜并节约使用后勤保障部的一切财产物资。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该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采购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与技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 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一条 采购人员应按采购单,协助收货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采购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常熟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委托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实施。餐饮服务中心子悦餐厅特色窗口的招投标工作由餐饮服务中心自己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 3万元(含)以上, 5万元以下的项目,需3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议标,对应中心组织好议标工作,填写好《常熟理工学院分散采购项目议标情况记录表》,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1万元(含)以上, 3万元以下的项目,需1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议标,对应中心组织好议标工作,填写好《常熟理工学院分散采购项目议标情况记录表》,其中2万元(含)以上项目需签订合同,2万元以下的项目视情况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1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进行议标的,需1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议标,对应中心组织好议标工作,填写好《常熟理工学院分散采购项目议标情况记录表》。
第十七条 1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议标的,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各中心上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前往购买;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中心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购。
第十八条 若采购的项目来自学校招标的供货商,则不需要再进行议标、签订合同等程序,可直接进行购买。
第十九条 采购前,需对库存数量有基本的了解,明确需要采购的量,避免出现多采购、乱采购等现象。
第二十条 采购中,应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力求质优价廉。
第二十一条 采购后,货物验收需仔细认真,确保货物质量;验收的货物要及时入库,做到账目清晰。
第二十二条 对于紧急采购项目,且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可先进行采购,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中心自行组织的采购,采购方式按如下方式确定: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采取以两至三年为一个周期,虚拟一定工程量清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两家单位承包施工,并确定工程清单的单价。(参考《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货物、服务项目(含工程中的货物、服务)优先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按照《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各中心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常熟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章 采购流程
第二十五条 各中心针对采购行为,应组建采购小组,由中心经理及相关采购人员组成的3人(含)以上单数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过程中各类表单需由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填写并签名,并做好材料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采购的项目,并填写好《后勤保障部采购申请表》,有明确采购内容和数量的,需将采购内容和数量作为附件,一并附到《后勤保障部采购申请表》后。
第二十七条 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后勤保障部采购申请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后勤保障部采购申请表》,可由中心经理决定,不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批的,在批准后,由2名(含)以上采购人员协同监控中心人员进行采购;由各中心经理自主决定的,可在填写好《采购计划申请表》,中心经理确认后,由2名(含)以上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前往采购前,需填写好《后勤保障部采购人员采购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货物送到后,由采购人员配合验收人员完成《后勤保障采购验收单》,双方都需在《后勤保障部采购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服务中心沿用自己中心的采购验收单。
第三十条 对于验收环节中不合格的货物,需及时拒收或要求退货,确保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后,做入库程序,填写好《后勤保障部入库单》。维修服务中心沿用自己中心的入库单。
第七章 议标程序
第三十一条 议标成员由后勤保障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应中心的分管领导、经理、相关负责人及后勤保障部特邀监察员组成。
第三十二条 议标记录表使用《常熟理工学院分散采购项目议标情况记录表》。
第八章 合同签订
第三十三条 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起草好合同后,需通过财务系统的合同审批流程报批,通过后形成正式合同。2万元以下的项目,需要签订合同的,则不需要走合同审批流程。
第三十四条 对于物品采购合同,设定合同有效期为3-5年,一年一签,只需第一年走合同审批流程,其余年份不需要重复走合同审批流程。
第三十五条 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中心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对应标的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六条 其他合同签订、备案及履约验收等按照《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五章第十四至第十八条执行。
第九章 采购报销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合同的采购项目,各中心有关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款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中心凭采购合同、购货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结算手续。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审计的,报送审计部门审计。
第三十八条 对于无合同的项目,各中心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凭购货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结算手续。
第十章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参照《常熟理工学院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各中心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或干扰采购工作,使采购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后勤保障部利益的;
(三)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贿赂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为以次充好、价高质次、假冒伪劣的;
(五)将必须纳入集中采购管理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管理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