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餐厅:
为保障广大教工就餐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在教工餐厅自主经营的基础上,特作以下若干规定,规范部分经营行为:
一、一年三次更换食品筷子,教工餐厅应专门记录更换时间。
二、严格执行素菜不隔顿、荤菜不隔夜的销售原则,如有发现违规,具体执行人和负责人按照另行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执行保障部关于自营餐厅的留样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广大教师要求,固定菜肴有:每周三中午为番茄蛋汤,每周至少一次供应大排。
五、主食方面:在原有米饭、馒头日常供应的基础上,周二中午供应炒饭,周四午餐供应水饺或馄饨,保障主食供应多样化。
六、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保障部要求,专人保管现金,并一月三次上交现金款项,坚持账目流水和现金保管由不同人员分担。
七、及时催缴应付款项,原则上超出一个月未结账的情况上报餐饮服务中心。
八、按照保障部的时间规定,落实分批次炒菜。
九、免费汤原则上11:15;11:30;11:45三个时段进行更换。
十、除统一蒸、爊的荤菜之外,小荤和素菜根据实际供应情况进行分批次制作,并保障11:30;11:45;12:00有不少于两个品种的添加。
以上规定由餐饮服务中心经理助理负责监督,厨师长具体实施。
餐饮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0日(修订)